一、推优对象
凡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我院在校生(团员)。
二、推优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2、参加过党校培训,并获得结业证书,能自觉学习《党章》,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。
3、模范执行“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”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。
4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5、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、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。
6、团结同学,团队意识和群众基础较好。
7、尊敬老师,乐于为同学服务,能起到模范带头带头作用。
三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能作为推优对象
1、学年内受各种处分及通报批评者。
2、学年内旷课10节以上,病事假超过20学时者,特殊情况者列外。
3、不按时注册,故意拖延或不交纳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者。
4、违反校纪校规,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。
5、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。
四、推优程序
1、各班团支部书记向全班同学明确推优条件和要求。
2、推优对象人员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审核提供。
3、团支部书记组织全班同学对推优对象进行不记名投票。
4、不记名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党支部。
5、党支部根据各班团支部推荐情况,经过初步审查、筛选后,确定推优人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核。
6、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,推优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,公示期一周。
五、推优纪律
(一)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
(二)严格考核,认真把关
(三)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
(四)对党负责,不徇私情,禁止拉票行为。
艺术文化学院学生党支部
二〇一〇年三月